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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吗?

2023-10-03 来源:欧得旅游网

仲裁的开庭程序一般包括开庭前准备、开庭调查、开庭辩论、调解、开庭终结五个步骤。(1)在开庭前,由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宣布仲裁庭组成方式和仲裁庭组成人员,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以及宣布开庭纪律。(2)开庭调查,首先由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被申请人进行答辩、提出反请求;其次,根据申请和答辩,查清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争议的焦点;然后,就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或仲裁庭收集的证据进行调查。(3)开庭辩论,一般的辩论顺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分别向仲裁庭陈述其意见,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就争议问题互相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双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4)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根据当事人意愿先行调解,调解可以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仲裁庭则不进行调解。(5)开庭终结,开庭终结时,当事人阅读庭审笔录,并在笔录每一页上签名。仲裁庭成员也应在笔录最后一页签名。

一、仲裁开庭的审理程序

1、开庭仲裁,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

2、仲裁庭通常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开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5)宣读鉴定结论。

3、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经双方当事人质证。

4、当事人进行读者辩论,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

5、调解,裁决阶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九条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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