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购房时,若一方的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方的赠与,离婚时需补偿另一方。若登记在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平均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法律分析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全款或者全部首付款,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这被视为只对自己的子女做出的赠与。在离婚时,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款项以及相应财产增值部分,应该给予另一方补偿。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并将房屋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则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在离婚时,应该平均分割,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某一方,则该赠与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