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孩子有义务赡养父母。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赡养费。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不能工作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按下列标准缴纳;如果有固定收入,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缴纳托儿费。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费用负担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收入的5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