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被告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构成反诉。但可将离婚案件与婚约财产案件合并审理,方便当事人并提高审判效率。离婚情形下,应当返回彩礼包括未共同生活和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一般不构成反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诉讼中,被告要求返还彩礼的,一般不构成反诉。可以将离婚案件和婚约财产案件合并审理,这样既方便当事人,同时也可以提高审判效率。离婚有以下情形应当返还彩礼:(一)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二)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赵亚男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