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不能强迫毕业生签署虚假就业协议,违反其真实意愿的协议是无效的。法律明确规定,高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或劝说毕业生签约虚假协议。此外,用人单位不得提供虚假用人证明,不得随意毁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招聘市场秩序应规范,打击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保护就业权益。民法典规定,民事行为需满足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愿和不违法违规的条件。
法律分析
高校强迫毕业生签约虚假的就业协议是不可以的。违背毕业生意思表示真实,强迫其签订的就业协议是无效的。高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约,或劝说虚假签约。法律依据:《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第六条第七款
保护就业权益。规范就业协议签订,高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约,或劝说虚假签约,用人单位不得出具虚假用人证明,不得随意毁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规范招聘市场秩序,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行为。公布维权渠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拓展延伸
实习期间学校是否强迫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合法性调查
在实习期间,学校是否有权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学校无权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因为就业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然而,一些学校可能通过就业指导、实习安排等方式间接施加压力,鼓励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学生需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签订协议前仔细阅读条款。如果协议中有不合理的要求,学生有权拒绝签署或寻求法律援助。总之,学校不应强迫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而是应提供合理的就业指导和支持,让学生自主选择就业路径。
结语
高校不得迫使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违背毕业生真实意愿的强制性协议无效。根据《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第六条第七款,保护就业权益,规范就业协议签订。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约,用人单位不得提供虚假用人证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参与不实就业协议。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学校应提供合理的就业指导和支持,保障毕业生自主选择就业路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五十一条 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鼓励、指导企业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
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企业应当密切联系,实行产教结合,为经济建设服务,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六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