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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而未供土地处罚依据是什么?

2023-10-03 来源:欧得旅游网

批而未供的“批”,是指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专指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办理,即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及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的规定,依照工作规范和程序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将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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