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民警私下收钱违法。人民警察在办案过程中收受当事人财物,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可构成受贿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受贿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严禁收取“办案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地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报案单位和当事人索要“办案费”,不准截留缴获的赃款作办案经费或其他经费,不准搞“办案提成”。不准以任何名目向报案公民、单位或当事人索要钱物。
我国法律中规定,一般来说,办案人员收钱是违法的。因为办案人员的经费已经通过其他的途径划分了。如果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还存在收钱的现象,那么就属于违法的行为了。办案人员收钱是我国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严禁收取“办案费”的通知》
一、各地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报案单位和当事人索要“办案费”,不准截留缴获的赃款作办案经费或其他经费,不准搞“办案提成”;不准以任何名目向报案公民、单位或当事人索要钱物。
二、各地公安机关在协助外地公安机关追捕逃犯、追缴赃款赃物、协查犯罪线索等公务活动中,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不得接受邀请参加公费旅游、宴请和娱乐。
三、对外地公安机关来人依法办案,不得以任何借口设置障碍;对外地公安机关要求协助调查取证、追赃、追捕逃犯,应积极配合,依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