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

2023-10-05 来源:欧得旅游网

肇事后逃逸又回到现场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驾车逃逸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八)“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