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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提前激活的手机可以要求商家假一赔三吗

2023-10-04 来源:欧得旅游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只有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才能要求退一赔三。证据如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骗取费用、虚假说明等。消费者可依法维权,商家应遵守诚信原则,否则将受到法律惩罚。

法律分析

需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证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也就是说,只有在商家存在欺诈行为的前提下(比如缺斤少两、挂羊头卖狗肉等),消费者才可以提出“退一赔三”的要求。故消费者发现卖家有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可依法维权;而对于卖家而言,也应严守诚信原则,否则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证据举例:

1、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存在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2、骗取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3、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

4、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5、有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

拓展延伸

手机购买后提前激活,能否要求商家提供假一赔三服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手机购买后提前激活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提供假一赔三的服务。假一赔三是指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购买款项,并额外获得相当于购买款项的三倍赔偿。对于提前激活的手机,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约定,消费者可以向商家提出索赔要求,要求退款并获得三倍赔偿。消费者在提出索赔时,应保留购买凭证和相关证据,并及时与商家协商解决。如商家拒绝履行假一赔三的义务,消费者可以向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结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发现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时,有权要求退一赔三。这意味着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购买款项,并获得相当于购买款项的三倍赔偿。举例来说,如果手机在提前激活后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约定,消费者可以向商家提出索赔要求。消费者在提出索赔时应保留购买凭证和相关证据,并与商家协商解决。如商家拒绝履行义务,消费者可向相关机构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商家诚信经营,是法律所要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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