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达到下列标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及单方制剂5公斤以上不满50公斤;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100公斤以上不满1公斤;
(二)醋酸酐、三氯甲烷200公斤以上不满2公斤;
(三)乙醚400公斤以上不满3公斤;
(四)上述原料或配剂以外的相当数量的原料或配剂用于制造毒品。
超过上述剂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