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哪些公司行为?

2023-09-29 来源:欧得旅游网

一、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法》第12条的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二、法定代理人

依照《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究竟是董事长还是执行董事甚至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对转投资和对外担保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在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要依照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且公司章程如果对投资担保的总额或者单项金额有限制的,公司在对外担保和投资的过程中也需要遵守这种规定。

但要注意的是,即使公司章程对转投资和对外担保作出了限制,但如果公司的管理者在对外担保或转投资的过程中,没有遵循章程的这种规定,一般而言,对外仍有效,对内公司或者股东可以依照章程的规定来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也就是说在效力上要做内外区分。

四、股东会的定期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次数。

五、股东会的通知时间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召开股东会会议,需要在召开会议前十五日内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行使股东表决权

《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在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上,除公司法另有规定以外,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八、自由约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九、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职权

法律没有规定的,章程可以另外作出规定。

十、监事会的职工监事比例

虽然公司法规定不能低于三分之一,这是保证劳动者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但具体的比例可以由公司章程自由规定。比如公司监事会成员由三个监事组成。那么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至少得有一人是职工监事。至于究竟是一人担任职工监事还是两人担任职工监事还是三个人都是职工监事,这个公司章程可以自由规定。

十一、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比如规定大家可以任意转让,都没有优先购买权;或者规定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甚至规定可以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这个由章程规定。另外对于股份公司,高管在任职期间内每年可以转让的股份数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额的25%,并且辞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刚开始我们就讲到公司章程的效力,对公司、股东、董监高均有约束力,因此,如果股份公司的章程对董监高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转让作出其他限制的,应当遵守。

十二、公司章程可以做出限定的是是否排除股东的继承资格。

《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外规定的除外。

十三、公司重大资产处置

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设定重大资产的标准。

十四、规定累计投票

特别是上市公司,证监会是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实行累计投票制。

十五、财会报告送交股东的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

实践当中,股东有些情况下很难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很少有公司主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每年将年度财会报告送交股东,往往需要去法院进行股东知情权诉讼。

十六、股份公司的盈余分配。

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但是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的除外。而且股份公司按照章程规定还可以发行不同种类的股票,比如优先股等等。

十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具体的聘用程序和方式由公司章程来进行规定。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力到底给董事会还是股东会,由公司章程自由规定。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