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备案登记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就是,登记的当天时间,和预计孩子出生的日期。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在确诊怀孕并已办理计生部门登记手续后,到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参保职工到社保局/参保居民到社保所)办理生育备案登记,称为做生育备案。
一、生育社保备案怎么办理流程
(一)备案对象
1、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持本地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的,到生育服务证发放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持异地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的,到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2、夫妻双方,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无论其配偶持本地生育服务证(准生证),还是持异地生育服务证(准生证),都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二)备案材料
1、女职工正常生育的携带《生育服务证》、女职工身份证、社会保险卡、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存取款小票。
2、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做计划生育手术除外),男职工社会保险卡、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存取款小票、配偶无劳动收入证明,到居住地社区录入女方的基本信息。
3、做流(引)产手术领生育津贴的,持女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险卡、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存取款小票,医院的诊断证明。
4、生育保险备案对象携带以上材料到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建立个人生育保险信息档案。
二、最新社保生育险报销不同主体应提交的材料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表;
(二)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五)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六)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八)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九)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十)收款收据。
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三、何为社保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社保生育报销能为大家减轻经济负担,大家需要在了解社保生育报销的保险条件和报销范围的基础上,巧妙的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