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民办教师待遇新规定如下:
1、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将可申请领取每月200到400元不等的生活困难补助;
2、工作年限1至3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3、工作年限4至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4、工作年限7至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00元。
二、对于民办教师有下列补助政策:
1、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
2、教师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3、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三、原民办教师享养老和医疗补助的标准:
1.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
2.医疗补贴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每年补助120元,从本人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发,即每任教服务一年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元。
3.医疗补贴不作为计发死亡待遇的基数。主张提高原每月补贴金额事情朝着利向发展。
四、应该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将辞退代课教师依法纳入社保。按照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及方向,根据不同情况,将辞退代课教师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可按国家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五、解决辞退原民办教师的遗留问题,《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将辞退原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对根据该文而辞退的民办教师,当时未按规定一次性补偿的,地方政府应予以落实,对离岗退养的老弱病残原民办教师,要采取措施,使他们生活得到保障”。可现实是大部分省给被退原民办代课教师,这实际是教龄补贴,而不是养老金。养老金应该是基础养老金(每月最低80元)+教龄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