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恶意转让后可以打撤销权纠纷官司。债务人恶意转让股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