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八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应根据延长合同的年限计算。
八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应根据延长合同的年限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经履行期满,但是双方没有表示不再继续该合同或者订立新的合同,视为同意以原有条件无固定期限地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方式和条件,则双方应按照约定执行。此外,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达成任何协议,而继续聘用劳动者继续工作,应当依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
如果双方已经达成续签协议,是否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双方已经达成续签协议,并且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续签后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关键内容,则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在续签之前就已达成口头协议,但是协议中未明确约定相关内容,则双方应当重新签订书面合同,以免发生后续争议。
八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应根据延长合同的年限计算。如果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方式和条件,则双方应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应当达成书面合同并明确约定相关内容,以免发生后续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孙没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则嫌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