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公司不可用被保险人过失作为规避赔偿责任的借口,但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可能存在一定限制。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保险人有《保险法》规定的免除赔偿责任的事由和权利。”但是,该法同步规定了免除赔偿责任的条件,比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未如实告知风险情况等。
2.《民法典》第九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对保险人提出的有关问题明确回答。”如果被保险人存在欺诈行为,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
3.《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存在过错,虽然保险公司不能完全规避赔偿责任,但可能会影响赔偿金额或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