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可撤销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但撤销权的行使并非是无时间限制的权利,它有着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限。那么可以撤销合同的期限是多久?合同撤销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有很多人还是不太了解,下面将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可撤销合同特点
1、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
2、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大多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主要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并因此可能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合同订立后因商业风险等发生的错误认识,不属于重大误解。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此类合同的显失公平必须发生合同订立时,如果合同订立以后,因为商品价格发生变化而导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属于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对于这种类型的可撤销合同,注意几点:
(1)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损害到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对于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则不用考虑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撤销合同。
(2)并非所有的合同当事人都享有撤销权,只有合同的受损害方,即受欺诈方、受胁迫方等才享有撤销权。
可以撤销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第152条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撤销和解除的区别
1、合同的解除是针对有效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事由,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合同的撤销是针对可撤销合同而言,合同被撤销成为无效合同,不被撤销则是有效的。
2、合同解除后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撤销后即自始无效,撤销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也归于无效,依照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处理。
3、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自行解决,也可以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而合同的撤销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处理。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效力怎么确定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合同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