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合同的解除,是使有效合同失去其效力的法律行为。当法律条件具备时,合同并不当然且自动地解除,欲使合同解除,还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那么合同解除的意义是什么?解除合同应该怎么做?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合同解除的意义是什么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该条规定,确立了合同解除的两方面效力:
1、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
2、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学者认为,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合同解除中单方解除是指什么
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合同法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
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比如债务人将惟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这就是默示毁约。
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果继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债权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够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径直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而应催告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
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无须经催告程序,被违约人在违约人履行期限届满末履行合同时,即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四项列举了法定解除的情形,不能穷尽所有法定解除的情况,因而法律设立了未尽条款。“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仅指《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还包括其他法律的规定。
解除合同应该怎么做
1、符合申请解除合同条件的,填写申请书,递交申请。
2、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催告。《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可见,进行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必要条件,行使解除权前必须进行催告,未进行催告的,解除合同的行为应为无效。
3、通知对方当事人。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引起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因不知道对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仍为履行的行为,从而遭受损害,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当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4、在法律规定的期限行使解除权。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因此,解除权应在一定期间行使。
5、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未办理有关手续,合同不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