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点阐述了房产继承手续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提交的材料。在办理过程中,需先明确丈夫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共有,这将决定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份额。接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证、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继承人身份证件以及已公证的遗嘱。最后,还需进行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环节,具体流程包括房屋评估、继承公证、房屋测绘、继承登记和递交其他规定资料。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丈夫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有,这将决定夫妻共同拥有多少房产份额。如果房屋属于丈夫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妻子无法直接过户房产。如果房屋属于婚后共有,那么妻子和丈夫共同拥有房产,并且妻子有权继承她应有的份额。死者死亡,先看遗嘱,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遗嘱,应当办理公证。无遗嘱的话,按照死者第一顺位继承人,死者的配偶,死者的子女,死者的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得到公证书,配偶得到房产,办理继承过户就可以了。
二、继承过户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供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房产继承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
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结语
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时,需要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环节。其中,评估公司会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公证处会办理继承公证,房地产测绘部门会进行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最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同时,还需要提交其它相关资料,如遗嘱、放弃财产承诺证明等。整个过程需要经过专业人员的操作和审核,以确保继承手续的合法性和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