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书内容如下:
1、原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和来源,还有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书与相关证据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