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军人不是退役军人,这是两个概念。
复员、专业军人、退役军人的概念
(一)转业军人是指部队官兵直接从部队转入地方分配工作的,称转业军人,军人要达到一定条件才能选择转业。普通义务兵和低级别士官没有转业,只有中级以上士官以及军官才有转业选项,也就是三期以上士官以及军官和文职干部。
(二)退出现役的军人称退伍军人。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
(三)复员是指服役期满是因服役期满而自然终止服兵役义务,复员军人是指军队官兵退役回到地方的人员。
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因此转业军人是部队官兵直接从部队转入地方分配工作。退役军人是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四十四条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第四十五条 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