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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土地如何流转的

2023-09-25 来源:欧得旅游网

承包方与受让方应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发包方受承包方书面委托,可代表承包方统一与受让方进行协商。流转双方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后,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同村同组承包户相互间转包、租赁、互换土地或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的不审查)。

对受让方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1、资质审查:法人资格、注册地址、信誉度、资金实力、技术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和履约能力等;

2、项目审查:实施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的预期效益及经营风险等。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证金和土地复耕保证金制度。

3、订立合同。经审查后,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发包方或中介组织受承包方书面委托,可代表承包方与受让方订立合同。除代耕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都应签订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规范化书面合同。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方式;

5、流转土地的用途;

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8、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9、违约责任。

二、关于村集体土地的法律规定。

1、《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做出了原则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这一规定,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可以采取四种途径,即当事人协商、双方调解、仲裁机构裁决和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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