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超过总合同价的20%的定金条款必然无效嘛

2023-09-28 来源:欧得旅游网

不是。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规章: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超过部分属于违法,只能按20%收取,合同约定超过20%的比例的,也按照20%收取,其他部分必须退还另一方。

但是合同仍然有效。《民法典》第507条规章: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如果现实操作中,约定20%的定金无法操作,可以约定订金。“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民法典》第586条规章:“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此外,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且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合同履行的“订金”作为预付款的一部分,只能抵充货款。无论哪一方不履行,都必须将其如数返还给付订金的一方,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但是同时约定定金和订金是可以的。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