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催讨
《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也就是说,债务人需要在三年内积极追讨债务,如果超过三年不追讨或者没有证据证明要求过对方还款,对方一旦以诉讼时效过期为由抗辩,债权人败诉风险很大。如果三年中有过追讨行为,可以达到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效果。
因此,一定要记得及时催促对方还款,并保留相关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哦。
二、律师发函
如果对方拒听您的电话,并拒绝还款,觉得起诉又太过麻烦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联系律师出具律师函,虽然律师函并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从实践来讲,对当事人的震慑作用还是极强的,很多债务人在收到律师函后都能及时还款。
三、搜集证据
1、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关证据,例如原始借条、借款协议、欠条、收据、聊天记录、打款记录等。
2、履行催告义务的相关证据,例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催款函、律师函等。
3、债务人基本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名下财产情况等。如有担保人,还需搜集担保人基本信息。
4、被告不履行义务的相关证据。
四、诉前保全
债权人可以先行调查债务人名下财产,如果有房产、车辆、银行卡等财产,可以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以方便日后胜诉后的执行,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欠债人现身,尽快还款。
五、及时起诉
1、确定管辖
如果双方之前协议有约定时,适用约定管辖;若无约定,适用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若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也可以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2、起诉时间
开篇已经说明,债权人需要在最后一次追讨债务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起诉,为避免纠纷,最好在借条上约定的还款之日起算三年内及时起诉,以免诉讼时效过期,丧失胜诉权。
六、申请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七、列入黑名单
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后,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将会对其生活、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对其子女也将产生一定影响,从而迫使债务人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