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及劳动合同的主旨是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分别签订协议,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事项,而被派遣人员只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无需与用工单位签订。
法律分析
有的。
劳务派遣协议一般是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协议。劳动者一般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一个派遣劳动合同,然后把劳动者派遣到某某公司服务,劳动关系是在派遣公司。如果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不合作了,劳动者会被退回到派遣公司待命,期间派遣公司应当支付一定费用。
以上为理论,实际中派遣公司尚不甚正规,会出现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劳务派遣合同应该与用工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吗
应该。对《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正确理解应为:
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务公司)应当(即负责)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与派遣工作有关的诸如“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事项。
该条并不涉及被派遣人员的任何事项,被派遣人员只能跟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存在同时需要与接受派遣员工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能。因此,“用工单位没有签的,是否就能理解为工资标准执行同工同酬”同样是不存在的。
结语
劳务派遣协议是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了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等事项。在实际中,派遣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可通过仲裁解决。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与用工单位分别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约定相关事项。被派遣人员只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需要与接受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因此,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并不意味着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