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厦门户口所需条件如下:
1、取得居住证时间不低于六十个月,而岛内落户,则不得低于八年;
2、工作稳定,有签劳务合同,且社保已连续缴满六十个月;
3、已买房,有产权证;
4、未违反生育规定,无不良记录。
落户厦门户口申请材料有哪些?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现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4、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出具的暂住证满年限的证明;
5、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出具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结果》;
6、市人社局出具的《厦门市外来人员落户审核表》;
7、《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厦门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和市国土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配偶名下房产,需提供《结婚证》);
8、原户籍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综上所述,外地人想入户厦门,取得厦门户口,在厦门市居住的时间必须超过5年,有稳定的工作,签订劳务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5年以上,在本市有房子,无不良记录,没有违反生育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