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厦门外来人员落户政策
1、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至少满5年
2、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
3、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4、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租房不算);
5、无犯罪证明。
法律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 放宽在我市居住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落户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我市。
第三条 调整完善我市有关落户政策
(一)调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取消被投靠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限制。
(二)调整完善市内户口迁移政策
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5周年的居民,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