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国家规定得到的各种补贴和津贴,税务机关不得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类的收入是属于法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任何机构都不得对其征税。因此住房补贴是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即使税务机关有收取,也会把税收退回给纳税人的。
一、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19%个人缴8%。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需两个条件:必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及其以上。
2、医疗保险:单位缴6%个人缴2%。从参保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后才能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率分为0.6%—3.6%共8个档次,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单位所属行业特点核定费率。
4、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率为0.3%,如果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妻子没有参保,在生育时也能享受一定的生育津贴。
5、失业保险:单位缴0.6%个人缴0.4%,失业保险必须在缴满一年后才能享受,一般为交一年领2个月,交2年领4个月,但享受的最高时限不能超过24个月。
二、住房公积金以下情况可以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