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办理地点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分中心,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办事大厅208室。(该地址仅适用于向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申请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按税收缴交关系分别向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各区就业中心、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二、厦门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要求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2、残疾毕业生。
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上传本人《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所在院校资助中心或贷款银行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公章)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5、特困人员毕业生。
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