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工伤职工经过认定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一、发生工伤,单位不向劳动局申报,是否违法
不违法。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在30日内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去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赔偿协商不成该如何办
工伤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如果不申请工伤认定,就不能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1、建议劳动者督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及其亲属也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申请工伤认定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工伤赔偿问题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发生工伤事故应该怎么办
发生工伤事故应该首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不得隐瞒或者遗漏;其次,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第三,企业工会可以代表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收到工伤报告和申请后,应当密切关注调查和归还,一般应当在7日内,特殊情况下延至30日,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