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租房补贴申请的条件
1、本市户籍居民中既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又无力购买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公务人员租赁住房政策,保障对象为:以学校、医疗等单位为主的事业、行政单位住房困难职工。
3、人才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才。
4、单位周转住房政策,保障对象为:高校等驻厦省部属单位和部分大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住房困难职工。
5、“金包银”工程(“银”指为失地农民提供的自住安置房,“金”指在工业集中区周边集中规划建设的出租公寓,供失地农民向外出租以解决收入问题)和阳光公寓政策。
租房补贴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通过审核的家庭获得租金补贴资格。
3、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公租房并每月按时交纳租金的,市住保中心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帐号内。
综合以上介绍,要申请租房补贴,需要符合租房补贴申请的基本条件,在符合条件后,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