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犯符合条件可取保候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有期徒刑但不会造成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犯罪嫌疑人都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以确保其按时出庭。检察院决定采取该措施后,公安机关将执行相关程序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
法律分析
如果贪污罪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概念
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贪污罪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等。取保候审是指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在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下接受调查。执行取保候审的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决定采取该措施后应将相关材料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县级公安机关应核实身份和材料,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