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具有大专以历;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五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新就业人员的租赁住房申请,由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清城区住保办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