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被害人死亡的,除了应当赔偿救治过程中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外,还应支付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受诉法院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被抚养人生活费=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支出乘以20年进行计算。,如果为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岁,六十岁以上增加一岁减去一年,七十五岁以上按五年算。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或农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进行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