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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医疗事故三级

2023-11-10 来源:欧得旅游网

医疗事故分为甲等和乙等两类,甲等医疗事故指直接导致病员残废或功能障碍的情况,如视力、听力损害、器官功能改变等;乙等医疗事故包括主要脏器损伤、手术错误、遗留纱布等。

法律分析

,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系指行为人的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残废或功能障碍的。

甲等医疗事故:造成下列之一情形者为甲等医疗事故:

1.视力、视野较严重损害丧失部分工作和生活能力。

2.双耳听力明显减退(在60分贝以上)。

3.声带或喉部受损伤,对发音有明显影响的。

4.主要脏器功能有改变(有临床和客观检查指标),但不需要借助药物或器械维持的。

5.食道损伤,吞咽困难。

6.致原正常尿道狭窄,排尿困难。

7.育龄妇女子宫切除。

8.脊柱或躯干畸形,功能有一定程序影响的。

9.主要关节功能受一定的影响,但基本可坚持正常生活和工作的。

10.缺失任何一手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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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拇指外,其余四指中缺失,任何三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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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缺失任何一手两指及其掌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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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臂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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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肩关节、腕、髋、膝、踝等任何之一关节,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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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肘强直,活动度小于90度或中立活动度小于1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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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乙等医疗事故:造成下列之一情形者,定为乙等医疗事故:

1.主要脏器受损伤功能有一定改变,有临床症状和客观检查所见的。

2.体腔或组织深部遗留纱布、器械,需要新实施手术的。

3.开错手术病人、手术部位或脏器,造成组织、器官较大创伤的。

4.缺失一足的全部足趾。

5.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结语

医疗事故是指行为人的过失,直接导致病员残废或功能障碍。甲等医疗事故包括多种情形,如严重视力损害、听力减退、声带受损、主要脏器功能改变等。乙等医疗事故则涵盖主要脏器受损、遗留纱布或器械、手术错误等。医疗事故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和工作,需要引起重视。

法律依据

第二十条 医师个体行医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有关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应当加强对医师的医德医风教育。

第二十九条 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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