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以下情况:
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2、虽不以赢利为目的,但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将权利人肖像进行展示、公开、陈列、复制、散发等行为;
3、超出肖像权人许可范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4、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地域范围内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5、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期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