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法院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