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退休返聘人员虽存着合理的劳动关系,但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合格的劳动者,因此其与聘用单位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聘用单位有理由不支付反聘人的加班工资。
如确属特邀返聘的人员关于法定节假日的上班的工资问题,需要跟用人单位协商。
一、辞退已退休员工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解雇已退休职工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员工年满60周岁,达到退休年龄,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正常解除,并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该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返聘退休人员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一)加强制度建设,退休返聘人员管理有章可依,明确返聘岗位和返聘人员基本条件,终止和解除协议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和日常管理事务。
(二)应尽量减少使用返聘退休人员,确需返聘退休人员的,应充分了解返聘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只能安排返聘人员在非危险性岗位工作,且聘用期限一般不宜过长。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及时掌握返聘人员健康状况,对于健康状况出现问题的及时解除劳务协议。
(三)对于完成专项工作任务的岗位,或不需要返聘人员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制度的岗位,可以采用合作或者承揽之类的方式,而非劳务雇佣的方式。这样,在合作或承揽等合同关系中,合作方和承揽方自行承担由于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法律风险或法律责任。
(三)用人单位可采取为返聘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方式以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在协议中约定在返聘退休从事履行返聘岗位职责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的,首先由相应保险进行赔偿,并根据过错原则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