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产假为158天,陪产假为20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20天。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 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