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在工商信用网上登录补报年检公示信息,然后带执照副本公章去工商局大厅进行异常移出,就可以,工商不做处罚。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