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非法强拆屡禁不止,在过去信息网络不发达、拆迁户无法有效在网络求助和发声的情况下,非法强拆还是以暴力强拆为主,而到了今天几乎人人都可以随时录像上传的年代,拆迁部门则会选择“深夜偷偷强拆”、雇佣“不明人员”强拆等手段,这样一来拆迁户因证据不足而陷入维权无路的处境,此时拆迁部门则可以装作好心,用很少的补偿,来逼迫拆迁户就范并签订不公平的补偿协议。
那么,在无法确认强拆主体时,被侵权人如何维权呢。
案例简介
当事人胡某在地方经营养殖场多年,生意红火,后其养殖场所在地被纳入征地拆迁的范围,胡某因拆迁部门给的补偿标准过低而一直拒绝搬迁,拆迁部门多次威胁要强拆,胡某并未理会。
2010年12月26日,胡某的xx养殖场被数名不明身份的人强行实施打、砸、推等暴力行为,对养殖场内猪舍、鸡舍等房屋进行暴力拆除,导致养殖厂内猪、鸡等被砸死,并造成了养殖场内机器设备、养殖饲料、生活用品及设施全部被毁,给胡某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
本案中,胡某最大的难题就是不知道实施强拆行为的主体是谁,这就为他维权设置了很大的障碍。
法律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本案强拆的最大受益人,一个是地方政府,另一个就是房产开发商,其他个人和组织没有强拆的动机,因此如果发生强拆,法院应当推定地方政府和房产开发商是侵权者,并对拆迁户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院观点
“本案证据虽不能确切证明强拆xx养殖场的行为人,但该养殖场被拆除的直接受益人系区政府与开发商,公安机关接到胡某报案后,也未作出xx养殖场系第三人拆除的处理意见,因此,xx养殖场被区政府与开发商强行拆除这一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判决撤销
一、二审判决,发挥人民法院重审。
如何维权?
首先,面对一群不报姓名出处的暴力强拆人员,应该第一时间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和笔录将成为今后的重要证据,甚至可以借助公安的力量从而得知行为的具体实施方。
其次,运用现代化电子设备,录音录像,为过后寻找侵权方提供有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