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对于退伍士兵患肺结核的政策如下:士兵患肺结核,经过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并由军队医院和军级以上卫生部门确认不适合继续服役的,应该退出现役;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后,可以由政府提供就业扶持;其他情况请另行考虑。
法律分析
在部队得肺结核退伍政策:士兵得肺结核,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应退出现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其他。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二条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一)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二)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三)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四)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五)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六)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七)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八)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九)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该内容由 江伟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