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借条诈骗及销毁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023-10-21 来源:欧得旅游网

抢劫借条构成抢劫罪,因其作为债权凭证具有同样社会危害性。抢劫借条符合抢劫罪的主观特征和犯罪主体,被告人拿到借条后故意销毁属于故意毁灭证据和妨碍诉讼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应按抢劫罪来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优先权并非单独存在的一类权利,而仅是对某些权利的法律效力的加强,其性质仍未完全脱离其所强化的权利本身的性质。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刀,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抢夺,抢劫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财产所有权,也同时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使用暴刀、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抢夺,当场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

虽然抢夺的是借条,不是直接有形的财物,但是它却是一种重要的债权凭证,是主张财产权利的基本根据。通过抢劫借条,能够直接掌握对债权凭证的控制权,间接掌握对债权所代表的经济利益的控制权,所以抢劫借条具有同样的社会危害性。在司法实践中,抢劫存单、债券等均作为抢劫罪论处。同理,抢劫借条也构成抢劫罪。

从犯罪的故意上看,抢劫借条符合抢劫罪的主观特征。

从犯罪的主体上看,抢劫借条是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抢劫,他们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身分上有一定特殊性,但不违背抢劫主体是一般主体的规定。被告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性质是犯罪而不是一般债务纠纷。

对被告人拿到借条后故意销毁的行为,属于故意毁灭证据的行为,可以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妨碍民事诉讼进行处理。毁灭借条,同时也是种妨碍诉讼行为.借条既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证据,也是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刑事证据,毁灭证据属于妨碍诉讼行为。民事诉讼法已经规定妨碍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这种一个行为触犯二个以上法律条文规定的竟合情况,只能择一重罪即按抢劫罪来定罪处罚。

结语

优先权是一种特殊效力,为保障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相对于普通债权的优先实现而设立。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劫借条虽然不是有形财物,但作为债权凭证,其控制权的抢夺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构成抢劫罪。同时,故意销毁借条属于妨碍诉讼行为,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同时触犯多个法律条文的情况,应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