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在征收拆迁工作中,行政机关因征收而违法强制拆除房屋后,被征收拆迁人应当获得的拆迁补偿安置利益损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直接损失,人民法院在审查行政赔偿时,应当对征收拆迁补偿利益损失一并作出处理,即行政机关应当支付的行政赔偿款项中应当包含被征收拆迁人应当获得的拆迁补偿安置利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