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耕地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
1、标准数量较大,即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占用非基本农田耕地10亩以上;
2、标准是造成耕地大量毁坏,进行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5亩或者非基本农田耕地10亩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污染。
非法占用耕地罪的处罚标准如下:
1、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可处土地复垦费1倍以下的罚款;
2、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或临时占用基本农田期满之日起1年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可处土地复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