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离婚程序与法院离婚区别如下:
1、程序不同,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好处是方便,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就可以随时领取离婚证。而且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的程序比较繁琐,需要先立案后开庭再判决;
2、经济成本不同,民政局协议离婚经济成本低,法院调解离婚,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按财产标的收费;
3、协议履行不同,从协议的履行来看,民政局协议离婚备案的离婚协议虽然有效,但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不得到法律100%的支持。一旦发生纠纷,仍需法院判决,不确定性很大。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协议离婚,有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内容审查不同。从协议内容来看,民政局基本不审查离婚协议内容,双方可以协商一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