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代表购买了不合规定的材料,施工方使用了出现质量问题应该谁承担责任?甲方代表、监理单位、施工方三方均要承担责任。1、主要材料的供应商都是招标确定的(如钢筋、混凝土等)甲方代表没有权利私自将自己弄到的材料提供给施工方,这B指定吃回扣。2、监理明知材料不合格,或者没有看材料进场检验报告,就让材料投入生产,监管失职。3、施工方明知材料不合格还用(要么领导不敢得罪甲代,要么领导这B也吃了回扣),肯定要对质量负责的。就算材料是合格的,如果该材料供应签订了合同,没有用该供应商的材料而从别处采购,施工方也是违约。一般这种情况,施工方都会做假资料,弄个产品进场合格证明,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记录、检验批、隐检记录什么的一套资料都弄的跟真的一样。监理方和甲代方肯定也着急,怕受牵连,肯定不会承认,把问题归于其他方面,如地层承载力问题,地下水问题等等,搞不好变更下还能多弄到些工程款,反正三方都会打死不承认,一贯伎俩。如果问题大了,有人拿着证据举报,那就看领导的能量了,花钱压事,大事化小。关系打不通,那就等着吃鳖吧,肯定主要拿施工方开刀,监理单位会把自己多少撇干净点,甲代提供给施工方材料也不会留有证据的,而且甲代是业主方的自己人。这样说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