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资料有: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施工图设计文件、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安装说明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3、主要设备、组件、材料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证明文件、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现场检查报告;
4、施工现场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