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特种设备证被吊销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造成特大事故的,终身不得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各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都要复审,复审年限有所不同。法律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二)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三)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四)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五)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发证的。违反前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持证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违反前款第(二)、(三)项规定,造成特大事故的,终身不得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