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2、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